精選項目
尋甸縣醫共體合作銀行遴選項目
尋甸縣醫共體合作銀行遴選項目
云南 2025-07-30
1. 比選條件
本項目 “尋甸縣醫共體合作銀行遴選項目” 受采購人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委托,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遴選,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前來比選。
2. 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2.1 項目名稱:尋甸縣醫共體合作銀行遴選項目。
2.2 項目規模:合作銀行金融服務(選擇 1 家合作銀行為下述醫院進行金融服務)。
包括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臨時賬戶)、尋甸縣第一人民醫院(基本存款賬戶)、尋甸縣中醫醫院(基本存款賬戶)、尋甸縣婦幼保健院(協定存款賬戶)4 個賬戶的金融服務,涉及事業單位工資代發、年度職工績效代發、年度職工日常經費報銷、全日制合同工工資代發、階段性解除(設定專用、提供銀行貸款、合同制員工物業費繳納、社保費繳納。黨費業務、醫共體醫保資金和項目資金管理銜接,醫共體醫廢及醫療業務收入資金的收集管理業務,自助平臺繳費等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
2.3 招標范圍及內容:尋甸縣醫共體合作銀行金融服務遴選,具體內容以采購人實際委托為準。
2.4 服務周期:五年。
2.5 質量要求:滿足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采購人要求。
2.6 其他:單個項目簽訂委托服務合同,由采購人進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年度協議。
3. 競標人資格要求
參加本次采購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3.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并在尋甸縣內設有分支機構。
3.2 競標人須為獨立法人企業或其他組織形式,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相應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競標人公章);
3.3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5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競標人需要提供近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記錄;如依法免稅或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3.6 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 3 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3.7 信譽情況要求:
(1)競標人信譽良好,當前未因不良行為記錄被行政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提供承諾書)。
(2)競標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國” 網站中的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②“中國政府采購網” 網站中的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站中的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提供上述網站對應的查詢記錄截圖,并對查詢結果進行真實性承諾。)
3.8 其他要求: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9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評標辦法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
5. 競爭性比選文件的獲取
5.1 獲取競爭性比選文件時間及地點:時間:2025 年 0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8 月 05 日,每日上午 9:00 時至 12:00 時,下午 14:00 時至 17:00 時(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休)。
5.2 各單位獲取競爭性比選文件時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到場的,此項可不提供),或將報名資料發送至 郵箱進行報名。
5.3 競爭性比選文件售價:600 元 / 份(競爭性比選文件售后不退,比選資格不得轉讓)。
5.4 采購人不提供郵購競爭性比選文件服務。
6. 競標文件的遞交
6.1 競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 2025 年 08 月 15 日 10 時 00 分(北京時間)。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競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注:報名前聯系代理人獲取投標報名表郵件發送(公司名稱+聯系人電話+參加項目名稱)
聯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郵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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