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
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
實時/資訊★
(招標編號:YNYB250830)
項目所在地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
一、招標條件
本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 / 核準 / 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國有資金 40 萬元,招標人為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其它方式。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1.規模:完成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內容。采購預算金額:40.00 萬元
2.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2.供應商當前不得被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不得被 “信用中國” 網站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經營(活動)異常名錄(供應商提供書面聲明,查詢結果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3.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指提供 2024 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近三個月的資信證明;若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或財務狀況說明。
4.供應商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
5.供應商須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供應商須提供繳稅所屬時間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十二個月內任意三個月的稅務局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稅務局出具納稅情況的相關證明,依法免稅的,應提供依法免稅的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復印件。
(2)供應商須提供繳費所屬時間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十二個月內任意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繳款書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繳款證明,依法免繳的,應提供依法免繳的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復印件。
6.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提供書面聲明。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提供承諾書。
8.供應商若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提供承諾書。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1.獲取時間:從 2025 年 08 月 26 日 09 時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1 日 17 時 00 分(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2.獲取方式:
4.1 獲取時間:2025 年 0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1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獲取方式:供應商將獲取要求的相關資料發送至采購代理機構郵箱,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資料無誤后將競爭性磋商文件以郵件的形式發出。
4.3 獲取要求:供應商于上述時間將供應商加蓋單位鮮章的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內附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如無委托代理人的無需提供)的原件掃描件(PDF 版)及繳納競爭性磋商文件費用的匯款憑證發送至采購代理機構郵箱。郵件主題注明項目名稱及報名單位名稱。
4.4 競爭性磋商文件售價:600.00 元 / 份,售后不退。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1.遞交截止時間:2025 年 09 月 05 日 14 時 00 分
2.遞交方式:云南紙質文件遞交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1.開標時間:2025 年 09 月 05 日 14 時 00 分
2.開標地點:云南省
七、其他
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采購條件
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受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委托,對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歡迎具有相應資質和服務能力的供應商參加本次磋商。
本項目采購資金為財政資金,已落實。
二、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
2.2 采購范圍:完成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服務項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內容。根據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化工園區整治清單》等文件要求完成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問題清單、整治方案、斷源后監測、斷源整治成效評估、園區地下水風險管控方案、地下水污染監測制度)技術咨詢,并達到文件要求整治效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排查園區內地下水污染源,掌握地下水污染現狀;排查重點監管企業及園區公共區域地下水污染潛在風險,明確污染責任人;提出針對性的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問題的防控和治理建議,保障地下水環境安全。并出具《問題清單》、《整治方案》、《斷源后監測》、《斷源整治成效評估》、《園區地下水風險管控方案》、《地下水污染監測制度》等成果資料(備注:斷源后開展地下水監測,不低于 3 次,覆蓋范圍不低于監測點位 80%。);最終提交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問題清單》、《整治方案》、《斷源后監測》、《斷源整治成效評估》、《園區地下水風險管控方案》、《地下水污染監測制度》文本,協助采購人上報有關部門審核并完成系統銷號及通過上級部門整治成效評估。
2.3 采購預算金額:40.00 萬元。
2.4 合同期限:
1.合同簽訂后 20 天完成污染源排查,并形成問題清單成果報告;
2.合同簽訂 30 天內根據問題清單提交整治方案成果文件;
3.2025 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監測體系構建;
4.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本項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及通過采購人的驗收。
2.5 項目地點: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采購人指定地點)。
2.6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地方現行的相關質量驗收規范及標準,并滿足采購人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2.供應商當前不得被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不得被 “信用中國” 網站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經營(活動)異常名錄(供應商提供書面聲明,查詢結果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3.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指提供 2024 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近三個月的資信證明;若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或財務狀況說明。
4.供應商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
5.供應商須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供應商須提供繳稅所屬時間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十二個月內任意三個月的稅務局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稅務局出具納稅情況的相關證明,依法免稅的,應提供依法免稅的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復印件。
(2)供應商須提供繳費所屬時間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十二個月內任意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繳款書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繳款證明,依法免繳的,應提供依法免繳的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復印件。
6.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提供書面聲明。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提供承諾書。
8.供應商若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提供承諾書。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四、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5 年 0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1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獲取方式:供應商將獲取要求的相關資料發送至采購代理機構郵箱,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資料無誤后將競爭性磋商文件以郵件的形式發出。
4.3 獲取要求:供應商于上述時間將供應商加蓋單位鮮章的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內附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如無委托代理人的無需提供)的原件掃描件(PDF 版)及繳納競爭性磋商文件費用的匯款憑證發送至采購代理機構郵箱。郵件主題注明項目名稱及報名單位名稱。
4.4 競爭性磋商文件售價:600.00 元 / 份,售后不退。
五、響應文件的遞交
5.1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25 年 09 月 05 日 13:30 時至 14:00 時
5.2 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25 年 09 月 05 日 14 時 00 分。
5.3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云南。
5.4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不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注:報名前郵箱發送公司名稱+項目名稱+聯系人電話獲取(登記表)
聯系人: 鄭鑫 13041093518
郵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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